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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人连遭批捕 五大案例坐实三宗

2013-10-17 来源: 多维 评论0条
        近日,云南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网络名人“边民”。其理由是,警方认定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三个罪名。董如彬承认,自己收人钱财,替人发声,发表虚假不实言论。

        据《新京报》10月17日报道,“边民”,真名董如彬。今年51岁的董如彬是云南最早活跃于互联网的网民之一。曾被云南当地一媒体评为“云南省十大网络牛人”。此前,“边民”曾因参与走私和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后曾从事网站编辑、论坛管理员等职。同案另一疑犯,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侯鹏涉嫌非法经营罪,同日被批捕。

        虚报注册资本100万
    
        今年8月底,云南昆明警方查处一起治安违法案件时,根据涉案人员揭发,获取了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进而揭开该公司创办人董如彬,在网上成名后,为获经济利益,涉嫌虚假炒作。

        “边民”董如彬,1978年师专毕业后当了13年教师。2001年开始,“边民”在云南本土论坛上闻名。

        2011年6月,董如彬创办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侦查,董如彬、苏某(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前总经理)涉嫌在没有真实出资的情况下,以7,500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费用请昆明一中介公司垫资100万元代为验资,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

        警方进一步查明,董如彬还涉嫌利用网络名人身份,雇佣网络写手、购买“马甲”、“水军”,为攫取经济利益,编造事实网上恶炒,获利数十万元。

        16日,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董如彬。

        “炒作先找爆点”

        警方透露,董如彬在网上成名后,开始利用名声,做一些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而策划炒作的事。

        董如彬向警方供述,每次炒作过程,起先需要一个“爆点”来切入。这些“爆点”需要是能够吸引眼球的话题。如果没有这些“爆点”,后面的炒作就会很无力。

        董如彬自称有一套炒作牟利模式:首先雇请或安排网络写手来编造事实主帖和评论主帖;然后安排技术服务人员购买“马甲”、雇佣“水军”来顶帖、跟帖,进行造势;之后董如彬本人适时“出面”评论,邀约“网络推手”和“知名博主”参与,必要时请传统媒体介入,使之成网络热点。

        案例一:炒作四兄弟为“黑社会”

        据警方透露,2011年3月,昆明某企业法人,因与黄氏四兄弟有矛盾,找到董如彬,出资9万元,委托董炒作黄氏四兄弟。

        董如彬与其团队,借用电影《让子弹飞》的情节,把昆明寻甸说成电影中的“鹅城”、把黄氏四兄弟说成现实版的“黄四狼”,并将黄氏四兄弟与昆明警方此前打掉的“洪兴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联系在一起,称黄氏四兄弟是其成员。

        他们在网上发布《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寻甸黄四狼和他的同伙们)》的文章后,董如彬又安排人撰写文章,称黄氏兄弟不是“洪兴帮”成员,使前后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形成交锋,吸引网民持续关注。

        同时,董如彬自己发帖,并把上述文章转载到自己的微博里,指向“黄氏四兄弟就是黑社会”。

        炒作过程中,董如彬等人发表相关帖文36篇,总点击量48万次,并引起云南某报引用帖文内容跟进报道。此后,黄氏四兄弟以侵犯名誉权起诉该报社,法院判决报社败诉并道歉。

        案例二:“搞臭”州委领导收了17万

        警方查明,2012年8月,在西双版纳经营房地产的某公司法人孙某找到边民,商谈以17.3万元为条件,由董帮其“炒作”,“搞臭”西双版纳州委原主要负责人。

        董如彬团队策划:“发动网民互动,形成有规模的舆论形态,倒逼主管部门应对处置。我方目的是通过网络炒作搞臭某某机关和某某的名声,对上级纪委和党政主管施压。”

        事件引起云南省纪委调查,调查不属实后,相关部门劝诫董如彬不得“不顾客观事实诽谤他人”,董继续发表相关网帖。

        案例三:提“癌症村”抹黑火电厂

        今年1月,云南某房地产老板在宣威市的一楼盘销售不理想,怪罪于附近原有的一个火电厂。

        接受委托后,董如彬想用“宣威火腿”原料被该火电厂污染为“爆点”炒作。委托方觉得拿全国知名品牌炒作太过分没采纳。

        董如彬转而将目标锁定在距离楼盘20多公里外的一个癌症高发的小村子。

        董如彬安排刚应聘到公司的王某某以“癌症村”村民的口吻杜撰一篇文章《云南第一“癌症村”是怎样炼成的》,后又授意其公司聘用的网络写手段某某从“专家学者”的角度,撰写了《世界第一‘癌症村’形成的罪魁祸首》的虚假帖文。
    
        董还以“第三方”的身份在微博上转发上述帖文并发表不利于火电厂的评论。这次炒作,总点击量超过15万次。董如彬等人非法获利10万元。

        案例四:用死人说事欲影响判决

        2013年5月,云南某航空企业原负责人因对法院一起判决不满,以8万元的价码委托董如彬在网上进行炒作,意图影响二审判决。

        接受委托后,为迅速吸引眼球,董以委托人的原上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某(2013年3月因呼吸循环衰竭病故)为“爆点”,进行关联炒作,以此引出这起判决。

        董如彬结合从委托人处听到的不实信息撰写帖文《云南航空界大佬之死:亿万家财尽付风流账》,称已故刘某之死是“春药过量,马上风”等,并称刘某生前有违法违纪问题等。

        案例五:歪曲湄公河惨案提升名气

        警方称,为不断提升自己的影响力,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董如彬热衷于在各种社会热点问题中“扮演”意见领袖,不惜抹黑国家形象。

        湄公河“10·5”惨案发生后,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董如彬宣称“湄公河惨案不是贩毒案、刑事案而是政治阴谋案”等。

        据不完全统计,“10·5”案发生后,董如彬共在网上编造传播相关不实言论多达443条,仅其中5条虚假信息即被转发4,852次、评论4,194条,点击达31.5万次。

        董如彬供述:炒作这个案件,发表一些不实言论采用讽刺和调侃的语气,可引起网民更多关注,提升本人的知名度。

        董如彬对公安机关坦陈,“对参与湄公河惨案侦破的民警名誉、情感的损害,真诚表示道歉,对给阅读我这些言论的粉丝和读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也说声对不起,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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